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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审批办法(试行)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24年7月5日      

《重庆市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市作协征求申请人所在区县或行业团体会员的意见,由主席团委托的会员审批小组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会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赞成本会章程。

2、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反映。

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4、具有重庆户籍或在渝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文学成就

1、从事文学创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文学奖项获得者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年度奖(含巴蜀青年文学奖)获得者;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5万字左右(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3)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须为国家正式出版物)1部以上,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文学作品5千字以上;

(4)作品两次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推介的作者。

2、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三部以上与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签约的完本作品,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发表(签约)作品连续三年以上;

(2)有一部以上与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签约的完本作品,且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5千字;

(3)单部作品影响较大,或被改编为影视、动漫、网游等;

(4)在有较大影响的文学网站获奖的作者。

3、从事文学理论评论工作者在省级以上文学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理论研究与批评作品5万字左右,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理论研究与批评著作。

4、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工作5年以上者,已取得中级以上业务职称,独立发表、编辑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作品,在文学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工作成绩突出。

5、担任重庆市各区县(行业)作协主要领导职务,或从事文学组织工作2年以上者,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组织工作成绩显著。

6、发表一定数量文学作品(含作文大赛获奖作品),极具文学潜质的优秀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少数民族作家及青年作家,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二、  申报

(一)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团体会员推荐。

2.非团体会员辖区的申请者,凡符合入会条件的,由两名重庆作协会员介绍。

3.申请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无单位或自由撰稿人由所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如实、规范填写《重庆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重庆作家网下载),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送重庆市作协组联部。申请者按照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翻译、影视文学、网络文学、文学理论和综合类选择门类。词赋归属诗歌类。非虚构文学、纪实文学归属报告文学类。教学、编辑、文学组织归属综合类,每个申请者限填一个门类。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重庆市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作品(一式一份):

①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请作品。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②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文学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5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③网络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20万字。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④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公演证明。

⑤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4.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提供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征文、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审批程序

重庆作协每年原则上审批一次新会员。

申报:每年10月31日前,入会申请者向市作协组联部报送入会材料。

初审:组联部按申请人员的创作门类进行登记并资格审查,反馈各团体会员对辖区内申报者进行初核,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组联部。

评审:组织会员审批小组审议相关材料,以票决方式提出拟发展会员名单。

审批:市作协党组审议批准。

公布:审批后在重庆作家网上公布新会员名单。

办理入会手续: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接到正式入会通知,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四、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会员审批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3.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4.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市作协组联部咨询。

七、本办法经重庆市作协党组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重庆市作家协会。

 

附件:

入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