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行业)作协、民族宗教委、各位作家: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通知,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已启动。市作家协会、市民宗委特向全市作家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遴选后向评奖办公室推荐参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申报条件
1、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汉文译本的须同时提供汉文译本。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的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四、报送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参评者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在中国作家网或重庆作家网下载)。翻译奖参评译者,须附个人简历、文学翻译成就简介、翻译作品目录。市作协接到参评材料后,将按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参评作品和译者报送评奖办公室。
2、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汉文译本的同时寄送汉文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文样书各5册。推荐表10份。上述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参评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请快递,勿用包裹。参评材料电子版请发到指定邮箱。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 编:400015
电子邮箱:cqwyzp@163.com
联系人:陈梅 金鑫
联系电话:63896310 63898752
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1.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2020年2月25日修订)
附件:2.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附件:3.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docx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