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与形式问题是诗学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以往发生的许多争论都可以规归结到这上面来。我们常常发现概念的笼统、含混、不够精准,容易使论述生硬、不切、似是而非、南辕北辙。有鉴于此,有必要在内容与形式问题上作一个看似微不足道,其实非常必要的区分,即区分开作为诗这种文学体裁的内容与形式和诗歌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问题,最初由古希腊哲学家提出,后来各主要哲学派别都对之进行了深刻论述,直至成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经典释义,任何事物都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内容指构成事物的内在要素,比如水这种事物,它的分子式H2O表明其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氢和氧就是其内在要素。形式有内形式和外形式之分,内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结构,外形式指外部表现。水的内形式是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的化合,外形式有液体、固体,气体三种形态。
哲学是对万事万物的概括,一切事物概莫能外。比照过来诗这种事物的内容,就应当是意和象(诗人主观的情意和事物的外象),通俗说法就是写什么。其形式,便是意象的结构(先意后象、先象后意、意象并举等等,是内形式,表现诗味)和其外部表现(文字的听觉、视觉、知觉因素,是外形式,表现诗体),通俗说法就是怎么写。这一原理告诉我们诗由其内容和形式共同决定,缺一不可。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内容,也是缺一不可。以前单纯强调内容,如革命的政治的等等,如今有人提出“诗到形式为止”等,都割裂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危害甚大。一个简明事实是,如果只讲诗的内容,比如说革命吧,而不讲其形式,既不是旧体也不是新体,什么形式都不具备,这样的的诗是没有的。同样,只讲形式,比如是新诗的叙事诗,而不讲内容,什么事也没有叙,这样的诗也是没有的。
以上所谈内容与形式泛指诗这种文学体裁,与其相关但另有所指的的一个问题是诗歌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它们之间存在着宽与严、抽象与具体的不同。前者是宽泛的抽象的,内容可以是万事万物,形式可以无穷多样,是对后者的概括,一般在研究诗歌理论问题时关乎、运用,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说的“文附质质待文”等,便是诗文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后者是具体的,特指的,是万事万物中的某事某物,无穷多样中的某样,通常在评论具体诗歌作品时涉及、谈论。如白居易《长恨歌》其内容是讴歌李杨爱情悲剧,而其形式是富于变化的歌行体,五言、七言、杂言,是抒情色彩浓厚的长篇叙事诗。这一区分要求我们,谈论问题应限定范围,超出一定范围就不是那回事了。因此当我们谈论诗歌这种文学体裁的时候,内容与形式高度概括为意象、诗味、诗体等概念,而如果评价某篇诗歌作品时,内容往往指其题材、主题、思想感情等等,而形式指其文本类型、具体表现方法、写作风格等,不可混淆。
内容与形式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亚里士多德曾举例说,就泥土与砖块而言,泥土是砖块的内容,而砖块是泥土的一种形式,但砖块相对于房屋来说,砖块是房屋的内容,而房屋是砖块的一种形式。同理,相对于作品内容来说,诗歌是一种形式,但相对于全部文学来说,诗歌却成为内容。事情往往就是这样,是而非,非而是,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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