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鼓励重庆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翻译优秀外国文学作品,推动重庆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现经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即日起开展第八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类别和设置
第八届重庆文学奖分两个类别,即重庆文学奖和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
1. 重庆文学奖设置9个门类的奖项: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儿童文学奖。每个门类获奖作品不超过1件,可以空缺。
2. 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和儿童文学等。获奖作品不超过3件,可以空缺。
三、评奖范围
1. 凡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重庆籍作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文学作品,均可参评重庆文学奖;重庆籍少数民族作者可参评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
2. 参加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3. 结集作品,出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合译与重译作品参评。
4. 长篇小说指版面字数13万字以上的小说,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上、13万字以下的小说,短篇小说指版面字数在2.5万字以下的小说。
四、评选标准
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有利于促进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对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
从发文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各区县作协、行业作协、民族宗教委(办、局)组织推荐评奖篇目。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申报,并征求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意见;也可自行向评奖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参评作品限报1件。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重庆作家网下载网址:http://www.xionusa.com)一式10份、作品原件或复印件10份(交复印件须附原件1份,翻译作品除提交10份译文外还须附原文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申报表和作品的电子文本。有关材料和样书请快递寄至第八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勿用包裹。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重庆市作协组织成立第八届重庆文学奖评奖委员会,由重庆市作协主要领导担任评奖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重庆文学奖的组织领导工作。重庆市作协、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成立重庆少数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评奖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负责重庆少数文学奖的组织领导工作。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市作协创作研究部,承担事务性工作。
1. 初评。评奖办公室将聘请重庆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评委。评委在阅读、讨论的基础上,推荐终评备选篇目。为避免遗珠之憾,如确有优秀作品未推荐出来的,经由3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半数以上评委通过,亦可在推荐的备选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2. 终评。评委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与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作品须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入选。
3.揭晓和颁奖。评选结果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发布且公示5个工作日。重庆市作协、重庆市民宗委举行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奖纪律
1. 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坚持评奖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 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审。
七、其他事项
1. 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全程参与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的评选工作,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颁奖等全过程。各区县作协要会同民族宗教委(局、办)做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审核推荐工作。
2.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 编:400015
联 系 人:陈梅、金鑫
联系电话:63896310、63898773
电子信箱:cqwyzp@163.com
联系单位: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处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市民宗委
邮政编码:401121
联 系 人:谭伟
联系电话:61212258
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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