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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诗形式建设的三个取向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斯原    日  期:2019年9月20日     

中国新诗诞生百年来受到的责难不绝如缕。或曰“迄无成功”,或讲“是一个失败”。责难中首当其冲的是其形式,要么说它没有形,不成型,要么讲它除了分行以外,只有自由没有诗。且责难态势越愈严重,发展到其命名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其存在没有合法性等等。在此情况下认真研究对待新诗形式建设问题实在是保卫、发展、完善新诗的一个当务之急。

百年来新诗取得许多成就,就其遭遇最多责难的形式问题也不是乏善可陈。在其与旧诗挥手而别,数十年后又共聚诗坛的奇异经历中,在其引进、创立、发展新诗形式的艰难进程中,在其内部长期反复论争同时各自积极而有效的新诗创作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矛盾着的一些共识,可以归纳为新诗形式建设至关重要的三个取向,即:

一,规范。内容和形式问题最初由古希腊哲学家提出,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不同事物的内容和形式都分别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以与别事物的内容和形式相区分。内容,哲学上指事物的内在要素,诗这种事物的内容(不同于诗歌作品内容的具体题材和主题等,是全部诗歌作品内容共同本质的抽象概括)是其所反映的包括客观外象和主观内情所构成的诗意(诗意主要由内容决定,形式也起一定作用)。形式,哲学上指内容诸要素的结构(内形式)及其外部表现(外形式)。诗这种事物的形式相对来说,就是诗的内容——诗意诸要素的结构(内形式)及其外部表现(外形式)。如果把一首诗比喻为一个人的话,外形式就是其身体,习惯叫诗体;内形式就是其气质(味道),常言叫诗味。诗的内容和形式的质的规定性共同决定了此事物是诗而不是别的什么,二者缺一不可。诗的形式具有其质的规定性,不然不能称诗,对此各类新诗人应当是明确的,并为之坚守。与哲学术语拉来开一点距离,叫规范性,指形式诸要素具有一定规律或范式。

格律体新诗:在诗体上,他们坚持诗的视觉因素的字数、行数、段数、章数的规范,坚持诗的听觉因素的节奏、平仄、旋律、韵式的规范,大体形成整齐、参差、复合三类范式。同时在知觉因素上,他们追求意象的营造和意境的产生,使他们的作品好看,好听,有味。他们的努力使新诗接续了中国诗词的优良传统,又有新的发展。问题两点,一是队伍、力量均小,假以时日许会壮大;二是在知觉因素上重视和用力相对来说,小于听觉和视觉因素,往往遭致非议。自由体新诗:自由诗这个名称掩盖了他们在诗体上的突出成就。单拿分行来说,现在几乎所有的诗都分行了,似乎没什么不得了,实际上对于新诗乃至全部诗歌形式建设的意义概莫能大,以至于它取代了“有韵为诗,无韵为文”的老的诗体标志,成为新的标志,即“分行为诗,不分行为文”,在此基础上,又创立出诸如定行式、定段式、民歌式、楼梯式、图案式、歌赋式等等无穷多样的具体形式,以及诗歌体裁上的剧诗、小诗、微型诗等等,从而圈划出一个摇曳多姿、丰富多彩、气象万千、美轮美奂的诗的世界。至于诗味问题,由于以白话代替文言(这也是一种规范,既是形式上的也是内容上的),大力提倡自由,使语言的运用倾向口头诗家语,诗味大增。问题是规范意识欠缺或过弱,无论听觉、视觉、知觉因素的规范均似有似无,似乎讲了规范就不自由了,乃一种误解。自由诗像一头野马狂奔,它发出的嘶鸣踏出的路径昭示的意蕴或许有一定美感,但不知其意欲何为,前景若何。散文诗:是个另类,兼有散文和诗的部分特点。内形式上意象结构和外形式上诗语运用没问题,但听觉和视觉因素上的韵律美和排列美被主动放逐,但它因此长期受到诟病倒是反证了新诗形式规范的强大有力。

二,自由。新诗是伴随着人的解放而产生发展的,人的解放的目的和标志是获得自由,新诗的产生发展从形式上说是让诗从旧诗格律的严重束缚中解放出来而实现的,因此自由不但是人的无比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且也是新诗的本质之一。说到新诗的形式建设,自由理所当然也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取向。康德说形式美是自由的美。新诗的形式如果缺失了自由,便与新诗的本质背道而驰,对此,各类新诗人也都视若瑰帛,珍爱有加,大有“若为自由故,一切皆可抛”之慨。

自由体新诗:上面所谈百年新诗受到的种种责难,主要针对自由体新诗,特别是其形式。但其自身丝毫不为所动,且越愈顽硬,把所有责难都视为无稽之谈,不值一驳,感到在此问题上费时费力毫无意义,不如静下心来多创作一些自由诗章。在他们看来,所谓自由诗没有形,不成型,不具备诗的形式,纯属胡言乱语,每一首自由诗,一旦产生出来,就必然有了其形式,并且一般地说是各不相同、各享自由、各富美感的形式,他们坚持形式上的“绝端”自由,反对诗写之前就人为地为它划出框框、制定格式或预设原则,回到旧体诗的老路或戴上新的枷锁、镣铐,扼杀新诗的自由精神。此态势近年来愈演愈烈,有的不但外形式上连仅存的分行也抛却了,但又不叫散文诗,不像散文诗那样注明××章,就叫不分行的诗××首,而且内形式上有的反对意象,反对隐喻,提出所谓口语化、细节化、生活化等等。写作前毫无遵循之自由必定导致写成什么算什么之结果。事实上自由诗的确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也带来阅读、研究、评判者的很大不自由。格律体新诗:和自由诗一样,都是在挣脱旧诗格律的严重束缚中诞生、发展的,因此它一刻也没有忘记自由的宝贵,他们所创立的新格律,虽然吸取了老格律的合理因素以作营养,但二者相比存在着僵化与灵活、别人预先框定与自己随机打造的区别,因之拥有了更多自由和主动,即他们所宣称的“无限可操作性”。旧体诗词常有出律、出格等现象,格律体新诗的要求相对更加松散自由,大体合规即可,有时为了自由可以跳出、违背一些格律。散文诗:自由性随意发展在文体边界生成的一个样本,自由方面甚至强过了自由诗,不多言。

多样。在诗的内容与形式问题上,存在这样一个逆定理,即创作一首诗时,遵循着内容——内形式——外形式的顺序,而阅读一首诗时,倒过来,变成了外形式——内形式——内容的顺序。这个逆定理如果展开的话,那是一篇专门的文章,另当别论。这里要说的是,诗的内容与形式之间,内形式与外形式之间,新内容与老形式之间,新形式与老内容之间等等,都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由此造成新诗形式建设多样性取向,从根本上说,这是事物内容与形式矛盾运动普遍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其表现的特殊性和人们对诗歌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

读诗有点像吃饭。吃饭各人口味不同,俗话说众口难调,读诗也是这样。有一次我参加诗歌朗诵会,结束后与一位老者走在一起,未曾想他竟然对我发了一番高论,说道:“我最讨厌押韵的诗了,更不要说朗诵那种诗,走上去忸怩作态,装腔作势,故作多情,一听就知道是编造出来的。真正的诗绝对不会押什么韵,是自然天成。老哥你说呢?”这让我一时不知从何说起,一般认为押韵是中国诗最突出最明显的标志,特别是朗诵,无韵简直就进不了门槛,而他这里却完全相反。这使我想到,诗是写给众人听众人看的,而众人的需求不同,各有各的习惯和喜好,各有各的阅读经历,不能强求统一,也统一不了。就我们所讨论的新诗形式建设问题来说,这个圈子里虽说很多都是诗人、专家,有很高的审美欣赏水平,但要说统一起来恐怕也很困难。从历史上看,中国诗的形式,无论诗体还是诗味,都是从少到多,不断发展,逐渐丰富的。新诗百年来,在形式建设方面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也有过几次人为的压制某些诗,比如旧体诗等;人为的倡导某些诗,比如新民歌等等。但实际效果都不见得多好,压制的后来又东山再起,卷土重来;倡导的现在却几乎看不到了。这些都告诉我们,还是坚持多样性为好。多样性中还涉及一个问题,即上文把定言式、定行式等等归入自由体新诗的创造,实际上单纯的定言式、定行式、定段式、定章式,单纯的节奏式、平仄式、旋律式、韵律式,单纯的意象式、诡异式、陌生语、精妙语等等均不能归类为自由体或格律体,但可归类为半自由体或半格律体,最终归类还要看其他因素的有无规律及其多少而定。光是诗歌要素有无规律交叉排列出的格律体、半格律体、自由体、半自由体诗歌形式恐怕就用得上4×4×4=64的公式才能算出,更不要说其他更加多样的诗体和形式,实际无限多样,是自由体和格律体共同的创造,追求自由不能丢掉格律,追求格律不能丢掉自由,二者殊途同归。多样性是新诗形式建设一个重要取向,我非常赞同吕进教授提倡的新诗二次革命中关于诗体重建的几句话:提升自由诗,完善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

事物有天然和人造之分,天然事物的形式与人无关,比如水这种天然物的表现形式有液体、固体、气体等状态,不管人认识到没有都是如此。人造物的形式与人有关,总会带有人为的因素,但人们不是胡乱随意地,而是遵循着客观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创造人造物,诗这种人造物就是这样。不管天然物还是人造物,对其形式的认识都依靠人来完成,认识的过程往往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是充满错误的。上述新诗形式建设的三个取向仅仅是我个人的一些认识,一定是粗浅的、初步的,也可能是错误的,谈出来以求教于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