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觉乃科学研究之大忌,但在诗歌创作上妙用之,则洞开新天。
昔者大诗人李白的《望庐山瀑布》共4句,每句都表现了错觉意象,瀑布水汽错为香炉紫烟,奔流瀑布错为静止悬挂,更不要说三千尺的高度,从太空银河直落地上人间,都是以错觉入诗,从而将色彩瑰丽、气势磅礴的壮景悉数托出。
今有张乾东一首《近视》,专写错觉,颇得其趣。此诗写一常见世象:他看见一只狗,“我”冲着它学狗叫,无反应;又发现这狗很特别,竟套了破布当衣穿;再写他向狗甩骨头,却发出人一样的叫声;至此作者才不无惊奇地最后发现
原来,原来那是一个
落迫狗一样
匍在垃圾场上
寻找食物的穷人
作者对这一世象的调侃、反讽、不解和同情,全在诗的最后,却妙在其前用了一连串的错觉来表现。是错觉把一个寻常情景写得颇为曲折、离奇、波澜起伏,而作者似更有悔恨、自责、忏悔、不尽的思考等等深意包含在诗中,尚需好生咀嚼、发掘。
错觉可用,贵在妙用,要错得合乎情理。就此诗来说,看见一只狗,冲着它学狗叫,是合乎情理的,人看见动物,一般会逗着玩一下。“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作者学狗叫想求得狗的反应,无可无不可。狗无反应,也是合乎情理的,你学狗叫,想求得反应,是一厢情愿,而狗是否给你反应,要看狗的意思。那如果真是一只狗,不给你反应就太对了,因为它明明看见你是人,却学了狗叫,从好的方面说,你屈了身份跟狗套近乎,好像应当给你示好。但狗太明白了,向狗套近乎的人不一定是好人,先不搭理他。更何况那不是狗而是人,一个落魄到几近狗一样的人,他却看见一个人学狗叫,也许内心有一点厌恶,穿的周正学狗叫,还不如我呢,不理他。此时插了一句发现狗很特别,竟套了破布当衣穿,仍然是合乎情理的,因为作者还未发现这狗不是狗,而狗是不穿衣服的,用了一个绝妙的“套”字,说明这狗的特别。接下来向狗甩骨头,却发出人一样的叫声,同样是合乎情理的,狗喜欢骨头,作者把骨头甩给它,表示友好,完全可以。也许骨头把那个不是狗的人打到了,他当然要发出人的叫声。还好,他没有爬起来跟你打架算便宜了你,当然也可能那人长时间没吃东西,没有力气计较你了,只能叫那么一声,也在情理之中。至此,作者终于发现那不是一只狗,而是一个匍在垃圾场上寻找食物的穷人,心中该有着多么强烈的震惊,也都是合乎情理的。但掩卷想来,此诗似乎还有一不符情理之处,即作者张乾东作为一个诗人,怎么能把一个穷人误看成一只狗呢?这有点太不像话了吧!此问题之答案可在诗的题目《近视》中寻找,哦,原来他有近视眼,而近视的人把景物看错是常有的事,不必责怪。何况诗中似乎已包含了不好意思、对不起等口气。
要之,妙用错觉可以成为诗的有效表现方法,实际上大凡好诗都有与正常感觉相错之处,所谓妙观、逸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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