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发〔2017〕17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作家协会
关于开展第七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民族宗教委(局、办)、作协,行业作协: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重庆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翻译优秀外国文学作品,推动重庆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小组同意,决定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作协名义开展第七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重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类别和设置
第七届重庆文学奖分两个类别,即重庆文学奖和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
(一)重庆文学奖设置9个门类的奖项: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散文杂文奖、文学理论评论奖、文学翻译奖、儿童文学奖。每个门类获奖作品不超过1件,可以空缺。
(二)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体裁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理论评论和儿童文学等。获奖作品不超过3件,可以空缺。
三、评奖范围
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重庆作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文学作品,均可参评重庆文学奖。
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重庆籍少数民族作者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文学作品,均可参评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
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以单行本参评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四、评选标准
重庆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有利于促进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塑造新人形象、鼓舞奋发向上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提倡题材、风格的多样化。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
从发文即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作协、民族宗教委(办、局)、行业作协组织推荐评奖篇目。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申报,并征求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意见;也可自行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参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件。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市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重庆作家网下载网址:http://www.xionusa.com)一式10份、作品原件或复印件10份(交复印件须附原件1份,翻译作品除提交10份译文外还须附原文1份)、作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申报表和作品的电子文本。
有关材料和样书请快递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快件外部注明“重庆市文学奖参评作品”(勿用慢件包裹邮递)。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市作协联合成立第七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第七届重庆文学奖(含少数民族文学奖)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作协创作研究部),具体评奖工作由评奖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1.初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聘请重庆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成立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成员在阅读、讨论的基础上,推荐终评备选篇目。为避免遗珠之憾,如确有优秀作品未推荐出来的,经由3名以上终评委联名提议,半数以上评委通过,亦可在推荐的备选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2.终评。由评奖委员会成员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奖委员会成员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作品须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入选。
3.揭晓和颁奖。评选结果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且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力社保局、市作协、市民宗委举行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奖纪律
(一)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重庆市文学奖坚持评奖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应主动回避,或相关人士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七、其他事项
(一)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将全程参与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的评选工作,包括作品征集、评选、颁奖等全过程。各区县作协要会同民族宗教委(局、办)做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审核推荐工作。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通讯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研部1116室
邮 编:400015
联 系 人:陈 梅、邱燕飞
联系电话:63896310、63898773
电子邮箱:cqzxcyb@126.com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 编:401147
联 系 人:邵石瑛
联系电话:86867197
附件:1.第七届重庆文学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作 家 协 会
2017年8月4日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