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推荐作品参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
文学创作“骏马奖”的通知
根据中国作协的通知,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即将开始。市作协、市民委特向全市作家征集作品,遴选后向中国作协推荐参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届“骏马奖”的评选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翻译(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届“骏马奖”参评作品为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符合评选体裁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1、作品申报
作品和译者本人直接申请或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单位推荐均可。并填写《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表格在重庆作家网下载,网址:http://www.xionusa.com)。每位作者每种体裁的作品只能申报一部。
申报工作从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办理。
2、作品报送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代表性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各5册。
请在样书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并用快递或挂号寄送。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梅、皮秀琴,63898773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400015
附件:
1、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
2、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翻译奖)。
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0日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翻译奖)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