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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作品参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通知

来  源:重庆作家网      作  者:本站    日  期:2012年3月26日      

重庆市作家协会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推荐作品参评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

文学创作“骏马奖”的通知

根据中国作协的通知,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即将开始。市作协、市民委特向全市作家征集作品,遴选后向中国作协推荐参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届“骏马奖”的评选项目包括: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含小小说)、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翻译(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届“骏马奖”参评作品为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公开出版、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符合评选体裁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4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1、作品申报

作品和译者本人直接申请或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单位推荐均可。并填写《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表格在重庆作家网下载,网址:http://www.xionusa.com)。每位作者每种体裁的作品只能申报一部。

申报工作从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办理。

2、作品报送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代表性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各5册。

请在样书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并用快递或挂号寄送。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梅、皮秀琴,63898773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作协创作研究部

邮政编码:400015

附件:

1、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

2、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翻译奖)。

重庆市作家协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0日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翻译奖)